关注企业退休人员 积极推进其社会化管理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出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16号)的通知。
通知说,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是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解决企业办社会问题的重要措施。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对于保障广大企业退休人员晚年生活的安定,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努力创造条件,加快实施步伐,务求取得应有成效。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意见》指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指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城市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
企业退休人员中由中央管理的领导干部的移交、管理问题,另行规定。由县(市)以上各级党委管理的企业退休领导干部,在纳入街道和社区管理时,人事档案暂不移交,街道和社区可先建立这些退休人员基本情况的信息库。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基本形式是将企业退休人员直接纳入街道和社区进行管理与服务。
《意见》强调,继续落实企业在一定时期应承担的责任。企业应加强与退休人员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机构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的移交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及时解决他们的生活和思想问题。移交的人事档案要做到材料齐全、完好。企业退休人员的统筹项目外养老金,由企业继续按有关政策发放。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湖南建筑信息网